1.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2.办理类型
一次办
3.办事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等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审批机关备案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4、有3名专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
4.申报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书面报告)表》(附件1)(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公司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1份);
4、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长效租赁协议;(可不提供,由审批部门现场勘察时查验原件);
5、《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2)(原件1份)。
注:如同时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2-5项材料可省略。
5.备注
1、承办机构:人社分局行政审批窗口(光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42号窗口)
2、咨询电话:027-65526016
6.业务编号
无
7.设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26号)
8.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9.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10.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视具体情况)→决定→送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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