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情

1.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管理(设立分支机构)

2.办理类型

一次办

3.办事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审批机关提交相应书面报告。
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4.有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

4.申报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书面报告)表》(附件1)(原件1份);
2、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4、《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2)要求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附劳动合同、社保参保凭证、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1份。注:自2019年5月起取得《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培训证书》的可只填表提供身份证号不提供复印件,由审批部门进行网上核验)
5、办公场地的自有房产证明原件或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长效租赁协议原件,工作人员将在现场勘查环节审核检查;
6、审批地人社部门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意见函(原件1份)。

5.备注

1、承办机构:人社分局行政审批窗口(光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42号窗口)
2、咨询电话:027-65526016

6.业务编号

7.设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26号)

8.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9.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如需现场勘察,延长时限至10个工作日)

10.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视具体情况)→决定→送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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