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办理
就近办,一次办
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本市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⑴年满 16 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⑵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⑶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⑷失地农民;
⑸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⑹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⑺在本市城镇常住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
1、《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请详细填写登记表中的户籍地址和常住地址,在“个人承诺事项”栏签字并盖手印(1 式 1 份,A4 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下方附件下载)
2、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 张(照片底色不限)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B40、B41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27-65526016
监督电话:027-67880228
表格下载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无
1、《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 号)
3、《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 号)
4、《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
5、《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6、《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45号)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个人申请→社区、街道受理→区级审核→区级制证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