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情

1.事项名称

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及《就业创业证》办理

2.办理类型

一次办

3.办事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被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办理单位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附件1,1 式 1 份,A4 规格,此表内容须打印,签字部分需经办人手签,附件2为附件1的样表);
  2、企业(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审核原件退回; 
3、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1 张(照片底色不限)【持有就业创业证人员不需提供】;
备注:以上人员中,如是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在学验证报告复印件 1份。

5.备注

1、区级办理地址: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1楼B42号窗口
2、咨询电话:027-6552601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6.业务编号

7.设定主要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
4、《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办【2017】10号)
5、《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6、《关于公布人社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12号)
7、《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8.法定时限

9.承诺时限

10.运行流程

单位申请→区级受理→区级或市级审核→区级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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