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
一次办
1、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⑴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⑵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⑶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⑷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⑸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⑹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⑺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⑻残疾人;
⑼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⑽贫困劳动力。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领取了《就业创业证》,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附件2下载模板)
2、《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附件1下载)
3、《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4、区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3077室就业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公示网址:湖北公共招聘网
咨询电话:027-67880232
无
1、《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21号)
2、《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4、《关于公布人社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12号)
5、《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2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7个工作日)
2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7个工作日)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