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情

1.事项名称

申请《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格认定

2.办理类型

一次办

3.办事条件

1、受理条件(满足以下两项之一的)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毕业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在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毕业1年内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从事新零售、无接触配送、在线教育、网络直播、现代物流业等新业态,正常经营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营笔数达到300笔及以上,在毕业1年内提出申请。
2、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可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同时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时员工处于在职状态)。在吸纳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3、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份,附件1下载);
2、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未做过法人变更);
4、法人社保银行卡复印件加盖经营实体印章,注明银行支行全称及12位数联行行号并开通金融账户功能;
5、至少2名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经营实体印章;
6、企业(个体户)经营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包含业务进出账及工资表加盖经营实体印章。

【特别提醒】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需同时提供《武汉市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下载)和被吸纳人员劳动合同。
7、场地租赁合同加盖经营实体印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需一致)。
8、初次创办组织承诺书(附件3)加盖经营实体印章

5.备注

办理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3077室就业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27-67880232

6.业务编号

7.设定主要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207号)

8.法定时限

13个工作日(含公示期7天)

9.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含公示期7天)

10.运行流程

区人社局受理审核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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