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情

1.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办理类型

一次办

3.办事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一、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10类就业困难人员:
①女性年满 40 周岁或者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失业人员;
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③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⑤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⑥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⑧残疾人;
⑨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进行了失业登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4.申报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张1寸彩照)(附件1下载,初次申请时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2、户籍首页和本人页(初次申报时提供,社区工作人员需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 “原件已核”、“签名”、“日期”);
3、《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附件2下载,按申报季度提供,所提供的证明应当真实,如提供虚假证明,追究其责任,申请人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4、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申请人必在复印件上“签名”、“身份证号”、“日期”)(需提前到银行激活此卡或此存折);
5、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按季度提供,可登录当地的社保局官网,通过网络打出带公章的电子凭证);
如有特殊情况需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

5.备注

一、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73.1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48.8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224.39元。
二、享受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特别程序:公示7天(http://www.hbggzp.cn/)

6.业务编号

7.设定主要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3、《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4、《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
5、《关于公布市人社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12号)
6、《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表的通知》(武人社函【2019】15号)
7、《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45号)
8、《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天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函【2019】279号 )

8.法定时限

2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9.承诺时限

2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10.运行流程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区级复核
办理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82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027-67880232
表格下载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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