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书面报告管理(跨区变更登记事项)
2.办理类型
一次办
3.办事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审批机关提交相应书面报告
4.申报材料
1、变更前所在区人社部门同意迁出的意见及盖章;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下载,原件1份);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书面报告)表》(附件2下载,原件1份);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①变更地址的,提供办公场地的自有房产证明原件或不少于1年的租赁期的长效租赁协议原件,工作人员将在现场勘查环节审核检查;
②变更法人的提供变更前、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手印;
6、《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3下载)要求至少3名专职工作人员。附劳动合同、学历证书(不提供,网络核验)、社保参保凭证、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1份。注:自2019年5月起取得《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培训证书》的可只填表提供身份证号不提供复印件,由审批部门进行网上核验)
7、变更前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备注
承办机构:东湖人社分局行政审批窗口(光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42号窗口)
咨询电话:027-65526016
6.业务编号
无
7.设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9〕26号)
8.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9.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如涉及地址变更需现场勘查,延长时限至10个工作日)
10.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视具体情况)→决定→送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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