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详情

1.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

2.办理类型

一次办

3.办事条件

1、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
4、有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从业人员;注: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资格证书,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限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报材料

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公章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下载),亲自前往窗口现场承诺办理(材料用A4纸打印,手写填写,不得涂划修改)。

5.备注

后续监管:
1、履诺检查;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准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人社局东湖分局检查其履行承诺情况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与公示承诺内容不符的,进行检查
2、违诺惩戒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承诺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由市人社局东湖分局撤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决定,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虚假承诺的,由市人社局东湖分局撤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处理。
(3) 由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将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失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自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信用平台。市信用平台将相关信息记入失信主体的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公示。

承办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劳动综合管理(就业)科 (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中心1号楼3082室)
咨询方式:027-65527952(工作时间)

6.业务编号

7.设定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2、《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4、《关于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8.法定时限

当场办理

9.承诺时限

当场办理

10.运行流程

申请→告知→承诺→审批→公示
证照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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