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2年度稳岗返还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3-09-04    来源:东湖人社

 

根据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要求,武汉市于近期开始启动2022年度稳岗返还工作。

 

一、政策实施对象

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二、发放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特别说明

2022年度稳岗返还的启动时间是2023年9月1日,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将分批次陆续进行。稳岗返还经办二级复核后,企业法人和经办人会收到提醒短信。企业经办人可以登录湖北政务网查看返还资金金额及使用范围,查验“退收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