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17    来源:东湖人社


辖区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0〕2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54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11日至6月30日开展2023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本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外地用人单位在汉派出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审查。

二、区属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劳动 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为C 级的用人单位、用工量较大的重点企业、2023年度存在欠薪投诉的企业均为必查单位。

三、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https://gzqx.chutianyun.gov.cn)“用人单位-诚信查询”端口,查询本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用人单位对诚信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异议复核、诚信修复,该项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请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通过“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用人单位-在线书面审查”端口,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劳动用工情况,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诚信等级为A级的用人单位,仍需在平台申报劳动用工信息,保持评价数据的连贯性。

五、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后,应于5-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查询审核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初审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六、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过期不再补办。审查结果将直接应用于用人单位招投标、投融资、上市、推先评优等,作为人社部门出具劳动用工无违规等相关证明的必要条件。

七、用人单位网上填报操作手册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如有疑问,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填报手册.png

用人单位网上填报手册

 

 

联系人:陈珮瑶

联系电话:67880227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2024年4月10日